行政再审程序的申请情形有哪些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2.4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TAG标签:行政类 行政诉讼 行政 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