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属于购买自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自建房的,在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2、申请人翻建或修建自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
3、申请人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离职证明。
4、申请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没有重新工作达五年时间,则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如是出国定居的,则需提供相关定居证明。
5、申请人户口迁出本省的,则需要提供迁移证明;如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则需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办理即可。
6、如为支付房租的,需提供所在公司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