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消行政诉讼的委托人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3.0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以书面报告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 TAG标签:行政类 取消 委托人 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