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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听证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

举行听证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

(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

(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

(4)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与审查人员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全面性。受处的当事人认为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有权向该行政机关申请其回避。

(5)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自已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听证程序可以由行政相对人申请,也可以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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