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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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行政许可

工商登记行政许可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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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


所需材料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公司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关出具的验资证明;

9.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第8、9项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及基金管理公司);

10. 公司住所证明;

11.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