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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

行政许可规范化建设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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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规范了哪些内容


《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的规范化要求,提出了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指引。


  行政许可标准化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简政放权改革为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解决“审批多”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审批“要件”、程序和环节繁多等“审批难”的问题逐渐凸显。企业和群众普遍反映他们“不是很在乎该不该审批,更希望审批可预期;不在乎要报多少申请材料,更期望政府当面一次说清;不在乎审批时限设定的长短,最怕政府找各种理由拖延。”


  行政许可标准化主要解决“审批难”问题

例如,针对审批不可预期,《指引》第四章“行政许可服务规范”指导如何编制服务指南,让企业和群众完整准确地了解批什么、怎么批、要什么材料、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同时要求部门要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对当场不能答复的,要告知答复时间及其他咨询途径。

针对审批时间长,《指引》第三章“行政许可流程规范”分别对“受理”“审查”“决定”三个环节所需时间怎么计算,什么样的专家评审、现场检测等中介服务不需要计入办理时限,申请材料不全的问题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多次受理等等作了规范要求。

对于如何精简申报材料,《指引》第三章“行政许可流程规范”也给出了努力方向,指导部门对“申请材料为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其所在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或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以加以精简。

上文是什么是行政许可标准化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国家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规定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的要求,并提出相关了行政许可改进建议,减少和简化了行政办理程序,解决审批难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