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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附带国家赔偿金

行政诉讼附带国家赔偿金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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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3%

1000万元以上 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