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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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裁判类型有哪些?

一是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

二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三是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判决其履行法定义务。

四判决具有支付义务的行政机关,履行支付义务。

关于行政诉讼的判决时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33条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34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映成趣,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35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6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或者第三人作出了芹菜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诉讼所判决的结果是会根据案件的本身来进行处理,不管是属于撤销还是属于变更,以及还有确定都需要有证明的材料才可以进行实施,因此 ,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最主要的就是要证明当事人确实有违法的行为才可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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