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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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67条第一款

行政诉讼法67条第一款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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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63条第一款十四项

  第63条只有3款,没有项。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