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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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缴决定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特征

一、行政追缴决定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特征?

行政追缴决定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特征

行政追缴决定具有强制执行的特征的,行政追缴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 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 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行政诉讼 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 为了强制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以恢复受到破坏的诉讼程序。

(3)采取强制手段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采 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作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原因则是诉 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

(5)采用的执行措施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要宽、要广。

行政追缴决定,常见于在一些违法行为当中追缴违法人的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在做出这样的决定的时候,不会去征求被追缴人的同意。而且做出行政追缴决定的行政机关,在履行了相关的义务之后,如果当事人不配合,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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