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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证据保全期限?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们可能会收到别人侵犯,而能作为被侵犯的证据可能极其容易被毁灭或者不容易保存,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对于我们个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便极其不利,因此,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行政案件证据保全期限?

一、证据保全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首先是一种司法机关保护证据的手段,当当事人进行诉讼,能够被当作证据的物品存在消失被毁灭的风险或者日后难以取得的风险时,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交证据保全的申请,司法机关根据该申请提前将该物品保存下来,另外司法机关认为必要采取证据保全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的措施,因为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对收集或者调查来能够被当作证据的物品要进行封存处理。

二、证据保全期限

当事人的证据保全申请被司法机关受理后,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第九十二条规定,可以依法对需要保全的证据扣押三十天,如果案情复杂离奇,或者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时,自相关司法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下可以再延长三十天,需要主意的是,对证据的保全时间里不能够包括对证据的鉴定和检测时间。

如果是当事人提出证据保全的请求时,那么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的证据保全申请书。

三、申请书要写明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姓名以及当事人为何要进行诉讼等基本情况;

(2)申请证据保全的是什么东西,在哪里能够取得;

(3)该证据能够证明谁犯了什么罪,或者是该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对当事人有何侵犯行为;

(4)为什么要申请证据保全。这部分要写明该需要保全的证据有被人销毁的风险或者有日后无法再获取的风险,如若不能写明,当事人要写出具体原因。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证据保全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