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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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证据种类

新行政诉讼法证据种类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审判活动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证据链,而且证据要合法合据,这样才能解决最后的问题。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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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种类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