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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两个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两个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两个条件是什么?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2)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限是多久?

1、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限是七天

(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

(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七日内交付邮寄、进行委托送达或者公告送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发现某特定的单位、公民实施了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之后,一般会采取相应的办法判断违法者是否需要受到行政处罚,若是应该受到处罚的,那么行政机关就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是一般程序来处罚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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