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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被告方是谁?

交通事故诉讼被告方是谁?

一、交通事故诉讼被告方是谁?

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可能的被告主要是:

1、机动车驾驶员;

2、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4、机动车的挂靠单位;

5、因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可以列提供试乘服务者为被告。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不够怎么办?

交通肇事案保险公司理赔不够的话,剩下的由责任方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司机和机动车所有人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被告,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不足以支撑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应该由责任方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由其支付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受害者或者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