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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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有缺席判决吗?

一、行政诉讼有缺席判决吗?

行政诉讼有缺席判决吗?

有,缺席判决,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所作的判决。缺席判决适用于下述几种情况:

1.被告不到庭。经人民法院两面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已经到庭参加诉讼,但是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如若被告已经合法传唤两次到庭应诉而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只经过一次合法传唤到庭应诉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延期审理,另定开庭日期,不能缺席判决。

2.原各申请撤诉时,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缺席判决。

3.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原告撤诉。原告、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官司会出现被告人不到场的情况,往往都是被告人拒绝传唤或者宣告失踪,这样法官一般都会按照原告的请求判决。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

二、缺席判决适用情形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行政诉讼缺席判决也是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的,在我国的诉讼程序的进行过程中,有的当事人不想参加诉讼,以为缺席就会阻止民事诉讼的进行,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无论当事人是否出庭,人民法院都可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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