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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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行政处罚不认同如何复议

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
1、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第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二,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公民对行政处罚不认同如何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