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行政复议/列表

行政复议适用的范围包括

行政复议适用的范围包括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税收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主要包括:(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


    罚款。没收财产。(具体有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两种情况


    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责令限期改正。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TAG标签:行政复议 行政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