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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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必须先复议后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行政复议前置原则的情况主要有:
(1)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对复议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该复议决定不服的,需要向再上一级机关复议,对最终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经过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行政机关在复议决定中追加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哪些必须先复议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