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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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复议主体

专利行政复议主体

了解民事办案流程,能清楚我国整个民事诉讼流程,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才知道什么时间该做什么。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点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机关传唤你并不一定是违法了。不同类型的诉讼中,司法人员的具体办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别是用各自的诉讼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据《民事诉讼法,而刑事案件中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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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专利行政复议主体是什么?

关于专利行政复议主体,指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以及被申请人。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将提出专利行政复议申请的人分成两类。第一类申请人是指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行政复议规程》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规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
第二类申请人是指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人。第二类申请人包括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被控侵权人,以及假冒、冒充专利行为人等。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若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复议的,被控侵权人应为第三人。反之亦然。无论是第一类专利行政复议,还是第二类专利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均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