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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行政复议保证金如何规定?

公民如果违反法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行政机关可以针对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对其进行警示和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非常多,其中最为大家熟知的是行政拘留。但是如果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这时需要缴纳保证金。那么行政拘留行政复议保证金如何规定的呢?

行政拘留行政复议保证金如何规定?

一、行政拘留、行政复议保证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前提条件。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对于行政拘留与罚款并处韵情形,暂缓执行只适用于行政拘留,罚款仍须按规定执行。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是适用暂缓执行的关键条件。这里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主要是指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后,被处罚人不会发生逃跑、干扰和阻碍证人作证、串供、毁灭、伪造证据、重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公安机关需要根据被处罚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社会危害、一贯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可能会发生社会危险的,行政拘留不得暂缓执行。

4、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必须提供一定的保证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保证措施有两种,即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只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公安机关不得要求被处罚人及其近亲属同时提供担保人和交纳保证金。

综上所述,暂缓行政拘留的执行需要交纳保证金,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行政复议保证金按每天二百进行收取。具体保证金金额的计算主要由具体拘留天数决定。此外,保证措施除了交纳保证金之外,也可以提供担保人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