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法录帮 行政处罚 2.1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证据登记保存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TAG标签:强制措施 保存 行政处罚 行政类 登记 先行 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