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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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残疾人如何处罚

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除以上规定外的其他情形,都应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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