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行政处罚/列表

我国的司法仲裁是什么意思?

仲裁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和裁决,并且具有一裁终局的法律效力。

我国的司法仲裁是什么意思?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此外,按仲裁机构的设置情况,国际上进行仲裁的机构有三种:一种是常设仲裁机构,一种是临时仲裁机构,还有一种是专业性仲裁机。仲裁机构包括:

(1)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有国际性的或区域性的,有全国性的,还有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它们都有一套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和管理有关仲裁事务,可为仲裁的进行提供各种方便。

(2)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机构仲裁,常设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目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是一个整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仲裁作出了详细规定。《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事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民事纠纷解决的机制,包括非诉机制以及诉讼机制等情形。

TAG标签:司法 我国 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