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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包括刑事类案件还是民事类案件还是行政类的案件都是有一个诉讼时效的,法院每天都会有非常多的案件需要处理,如果一个案件受理之后没有追诉时效,那么整个司法机构的办事效率会降低非常的多。那么关于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

关于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

一、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具体解释

所谓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

(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行政机关的立案时间,不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

(2)行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之日”是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日。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用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一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某公民自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止偷电之日起计算。又如某人违法占地建住宅,其行为的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人拆除住宅,退出土地之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行为,但最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超过行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行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三、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追诉,或者无罪释放。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髙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髙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査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溯时效几年?因为行政处罚的案件一般都是比较简单的案件,所以只要是案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追溯时效相对于比较复杂的刑事类案件来说要短一些,只有两年的时间,两年过后如果没有追朔的,就不予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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