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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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如果是罚款的,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