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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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时间规定

行政处罚时间规定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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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时间都有哪些规定?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实际,《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具体规定了期间的计算方式和界定规则,规定了送达的标准和方式,以保证行政处罚程序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那么行政处罚程序时间都有哪些规定,期间在法律意义上是指对行为时间的界定,即行为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止经过的时间。所有的行为都发生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任何一项行为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从立案、调查取证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都发生在一个具体的时间范围内。《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