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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罚没款与罚款是一致的吗?

一、挪用罚没款与罚款是一致的吗?

挪用罚没款与罚款是一致的吗?

不一致的,但是属于罚款的一部分。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比如交通违规时,开出的罚单,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

款项性质: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

通常是在判决书生效之后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罚没款;认罪态度的体现;不支出、不退款;

罚款是在国外工程承包中,罚款是工程业主对承包人或者总包人对分包人违反合同的一种经济制裁手段。在“合同条件”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延误工期罚款,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则承包人应向雇主支付合同规定拖期违约罚金。罚金的计算日期,从合同规定的竣工之日起到工程签发竣工证书之日止的日数计算。

二、罚没款的处置方法是什么?

《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收缴的一切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变价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全部缴同级财政部门,不得截留、挪用、提留、隐瞒、坐支、私分,财政部门也不得退还。

第十六条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应设立罚没财务帐册,健全保管、交接制度和结算对帐制度,按期将罚没收入缴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审计机关定期对罚没财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依法没收的财物,应及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一般商品,由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按质作价,交国营商业或供销企业销售或公开拍卖,不得内部销售。

(二)专门经营的财物交专营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收购。

(三)文物和珍稀动、植物,交专门管理部门处理。

(四)政治违禁品、淫秽物品、破坏性物品、毒品,交有关管理机关处理。

(五)对人体有害的食品以及其他无使用价值的物品,由收缴机关按规定销毁。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处理没收财物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开列清单,随缴库凭证存档、备查。变价款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挪用罚没款的缴纳人员一般是挪用款项行为的行使人员,依据罪责相当的原则,他人是不会代替其承担责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挪用款项的人员挪用的数额巨大并且还不能偿还的,就应当由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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