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行政处罚/列表

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环保行政处罚数额多少要举行听证



    听证程序 (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发出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注明听证要求,或者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的5日内,确定主持人,决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举行听证会,并进行听证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4、组成审议部门对案件进行审议,拟定《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局长签发;


    5、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