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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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有哪些?

一、被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有哪些

被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有哪些?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行政处罚主体包括哪些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3)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行政处罚主体认定错误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议,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经审查后,确实错误的,会撤销处罚决定。

因此在通过上述内容的了解,就会知晓对应的行政处罚权是哪些组织,企业一般是不具备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处罚权必须是对应的行政机关,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不想受到行政处罚,那么就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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