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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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工地超过10点后施工处罚多少钱

引起损失的,可以由相关机构部门调解商议赔偿金额;没有引起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对发出噪声的施工队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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