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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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注意,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必须要送达当事人。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

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