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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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

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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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对行政处罚机关有哪些规定呢?

你好,根据本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适用于本市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以下统称适用听证程序的 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以及与听证相关的其他单 位和个人。
本条前款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具体实施行政处 罚的下列部门或机构: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 农业管理机构。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超过 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 30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 益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 应当公开举行。
本规定所称当事人,是指农业行政机关拟给予行政处罚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