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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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怎么办

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所以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罚款额度较大的处罚、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或者对车辆作出罚没决定的处罚,有权要求听证。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不服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