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行政处罚/列表

行政处罚中的危害后果是什么?

民事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之后,会被认定为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都会按照既定的规定,承担处罚责任,对于那些不承担行政处罚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具体来说,行政处罚中的危害后果是什么呢?下面本站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中的危害后果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中的危害后果是什么?

行政处罚有可能会留下案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您做出加处罚款的决定。

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同时,对于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相关规定烟草专卖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还有:

(1)《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因此,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罚款,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对您加处罚款。

二、行政处罚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行政机关会启动强制性的程序,并且会使行政机关的职员督促责任主体实施,对于那些不承担既定的处罚主体,将会给自己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若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提出延期的请求,但是并不是提出就会被受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TAG标签:后果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