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当前位置 /首页/行政/行政处罚/列表

行政处罚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

二、行政奖励是什么?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奖励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2、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行政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

4、行政奖励的内容是给予奖励者某些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即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5、行政奖励的性质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奖励,就是行政奖励。行政奖励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鼓励先进行为。行政奖励的对象十分广泛,奖励的内容也不统一,可以是某些物质奖励,也可以是精神奖励。

TAG标签:行政处罚 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