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律师解答

刑事自诉状书写

刑事自诉状书写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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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诉讼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如,若是伤害案,案由则写:故意伤害;诉讼请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求赔偿损失×××元)

事实和理由:

(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案件情况,并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证人,应当写明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法律上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共就是以上这4种罪名,不过,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或者侮辱诽谤已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受害者死亡的,这就不是告诉才处理了,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如果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可以想办法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