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职务犯罪 滥用职权

职务犯罪 滥用职权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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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房屋征收活动中,如果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单位对征收公告后新建、抢建的房屋给予补偿,或者擅自提高征收补偿价格,或者多认定房屋面积、虚增附属设施、虚假认定房屋用途帮助他人套取征收补偿款等,或者其他职能机关滥用职权办理假房产手续、土地使用权手续等帮助他人套取征收补偿利益的,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即可以滥用职权罪进行刑事追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