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律师解答

刑拘后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刑拘后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