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辩护律师解答

出纳会计职务犯罪

出纳会计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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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银行出纳工作实施的职务犯罪

出纳人员利用直接掌管现金和库款的便利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常见的有下列二种:

监守自盗。在银行或信用社,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方法有二:一是直接盗用库款,即行为人利用管库、守库或经手现金之便,将款项直接盗出归己。二是“现金抽头”,即在办理业务时,从客户或其他工作人员已经清点过的整捆或整把现金中零星抽出现金予以私藏。

伪造支款凭证套取现金或顶库贪污。犯罪分子伪造缴款单、日报表,涂改出纳簿等,以此套取现金。

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如果出现了金融行业的从业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和占有他人的财产,造成的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当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非常严重时,也要承当一定的刑事责任,在这里提醒各位要做到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