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辩护律师解答

预防职务犯罪检查记录

预防职务犯罪检查记录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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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