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辩护律师解答

以名声和隐私威胁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犯什么罪

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交的一种行为。

以名声和隐私威胁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犯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