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犯罪的管辖权如何认定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1.6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TAG标签:犯罪 刑事犯罪辩护 窝藏 管辖权 包庇 刑事辩护 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