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寻衅滋事罪为什么叫口袋罪

寻衅滋事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的几种行为方式印证了其口袋特质。因为表述该罪行为之条文中的“随意”、“任意”、“严重混乱”、“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关涉价值判断的表述加大了规范的模糊性,使得刑法的明确性程度大打折扣。故寻衅滋事罪可视为一个“口袋罪”。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寻衅滋事罪为什么叫口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