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特殊正当防卫有什么注意事项

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如下:
(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
(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对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的杀人限于故意杀人。
(3)行凶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
(4)只有当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限于生命与重大的身体安全)时,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5)必须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对之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6)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具备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违法行为,而不要求不法侵害者具备有责任性。
(7)必须符合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有什么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