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公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公诉转自诉不能进行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一类公诉转自诉案件,案件本身属于公诉案件,只是通过自诉形式进行纠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这类案件本来就是应当公诉的案件,所以不能调解。

公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210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