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2.75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环境监管失职罪(刑法第408条),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TAG标签:监管 失职罪 刑事辩护 环境 刑事犯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