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局可以销案吗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1.53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TAG标签:销案 公安局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案件 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