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损害商品声誉罪与诽谤罪有何区别?

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最主要体现在侵犯的客体不同。损害商品声誉罪是通过诽谤方式侵犯竞争对手的商品声誉,进而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而诽谤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人格,是单一客体。如果行为人的诽谤行为针对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则应当具体分析,行为人如果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捏造并散布虚伪的事实,既使是以企业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本人为对象的,应当认定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如果行为人为发泄个人不满,蓄意贬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应当认定为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损害商品声誉罪与诽谤罪有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