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生产经营性单位复工开业违法责任是什么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和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措施,如延迟复工开业、延长来自疫区人员返回复工、对需要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以及进行体温检查等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防控措施。
生产经营性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或者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同时,结合上文提到的《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各生产经营性单位在疫情防控中承担着尤为重要的责任,如果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更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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