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公职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录帮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2.3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涉嫌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TAG标签:处罚法 刑事辩护 公职人员 国家 治安管理 刑事犯罪辩护 冒充 #